从严管理监督 强化治懒治庸
贵州省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
年度考核今年起全面推开
近日,贵州省委组织部印发了《贵州省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共7章32条,从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结果运用、考核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贵州省从2008年起开展省直单位省管干部年度考核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省委组织部将对所有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此举对于从严管理干部和强化治庸治懒,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考核对象首次全面覆盖
《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明确,每年12月或翌年第一季度,对省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省属地厅级事业单位、本科院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以及副厅级单位(含专科层次的高等院校)领导班子、省管干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在省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程序更加民主公开
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述职的基础上,采取组织评价与干部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与任期考察、巡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年度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统筹安排,与目标绩效、有关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时,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其他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州、地)对口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近三年退下来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包括本单位或本系统内的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党外人士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一般干部职工代表等)。根据单位工作性质,还可邀请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参加。为营造宽松环境,利于参加测评人员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要求测评时要留有足够的填表时间,参会人员相互之间要保持足够距离。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参照省管干部任前媒体公示的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影响年度考核结果情况反映的,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等次。
结果评定注重综合分析
年度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结合专项考核、巡视组巡视、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民主生活会、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年度目标考核、民意调查结果、日常了解掌握、个别谈话等方面情况,联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历史状况与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意见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建议,防止简单根据测评票形成评价意见。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评价意见,一般包括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情况、班子运转情况分析评价,以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针对性建议等。领导班子正职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省委审定。省管干部拟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考察,报省委审定。
几种情形不得评定“优秀”
《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确定“优秀”等次时要坚持从严掌握,在民主测评中分项测评项目“好”和“较好”得票率明显偏低,或者“一般”、“差”得票率明显偏高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班子正职和分管副职当年一般不能确定为 “优秀”等次:一是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二是职责范围内因工作不当或失误,或不依法行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是本单位干部(垂直管理单位含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或干部职工中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四是本单位受到中央、国务院,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或有关工作受到“一票否决”的;五是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选人用人,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是有其他不得确定为“优秀”情形的。
另外,本单位省管干部(副厅级单位含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班子正职当年一般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
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由省委组织部存入干部考核工作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报请省委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报请省委进行组织调整。
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省管干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予以嘉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事业单位的省管干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由省委组织部发给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奖励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按规定正常晋升工资,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资格。
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建议省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年终目标奖减半发给。
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建议省委对其作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不享受年终目标奖。
省管干部按年度考核等次享受有关待遇和奖励后,若发现其在考核年度内有应确定为更低考核等次情形的,考核等次应重新确定,同时取消其按之前考核等次已享受的有关待遇和奖励,并按重新确定的考核等次作相应处理。
考核纪律强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考核对象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对违反规定造成考核评价失真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省管干部,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对协助或参与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核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员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