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省管企业、中央在黔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结构合理、满足需要、门类齐全、更新及时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依据,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同时开展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息采集的范围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高尚,在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岗人员:
(一)国家及中央部委授予荣誉称号和纳入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包括:1、两院院士;2、“长江学者”;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4、中央直接联系专家;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8、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9、荣获“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荣誉称号的专家;10、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才;11、中组部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二)、省授予荣誉称号和纳入重点人才培养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包括:1、省核心专家;2、省管专家;3、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荣获“全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荣誉称号的专家;5、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省跨世纪人才培养对象);6、省委宣传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7、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8、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三)、主持重点工程(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首席科学家(专家);2、国家和省“十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3、省“十五”“十一五”科技攻关计划的主持人;4、其他主持省部级重点工程(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四)、高级职称、高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包括:1、博士生导师;2、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博士。
(五)、市(州、地)选拔管理的专家。指各市、州、地委组织部选拔管理的专家。
(六)、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包括:1、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2、省级评选表彰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二、信息填写及报送
(一)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分为内容相同的电子信息采集表和纸质信息采集表两种,请组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本人认真按照要求填写。电子采集表可在省委组织部外网(http://www.gzzzb.gov.cn/)、贵州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gzrs.gov.cn/)网站上下载。
(二)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由各地各单位汇总后按程序报送。省属单位的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县的由各市(州、地)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中央在黔单位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非公经济组织按属地关系由各市州地采集上报。
(三)报送材料包括:纸质信息采集表和电子采集表(附光盘)各一份、贵州省高层次人才花名册(附光盘)。报送截至时间:2010年10月31日。联系方式:省委组织部人才处,电话:0851-5891312;传真:0851-5892511。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我省高层次人才库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广泛全面的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热心搞好服务。
(二)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好信息填报和报送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立后实行动态管理,系统更新原则上每两年集中调整补充一次。各地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在工作中要注意维护更新本地本单位的信息,注重全面了解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的情况,在其职务调整、职称变化、工作调动以及奖惩、退休等方面的信息变化时要及时上报,及时把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补充进信息库。
(三)各地各单位要以这次建立高层次人才库为契机,切实做好本地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本地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直接掌握联系一批高层次人才。
(四)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过程中,要建立起相关信息保密制度,统一按照密级文档规定妥善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注:涉密人才不列入此次信息采集范围,采集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花名册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