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利人才培训 服务水利事业发展
省水利厅党组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省水利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全省发展大局,扎实抓好水利人才培训工作,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确保水利事业在新时期新阶段实现了新的飞跃。
一、做到人才培训规划先行,打牢人才培训基础
在《贵州水利“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坚持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机制”的目标。尤其是在水利人才培训方面,切实做到规划先行,科学制定水利人才培训工作的任务。2004年,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厅机关公务员五年内全员轮训计划〉的通知》(黔水人〔2004〕24号),对开展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计划用五年时间对厅机关公务员普遍进行一次脱产轮训,使县(处)级职务人员每年参加轮训时间不少于18天,5年内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科级及其以下职务人员每年轮训时间不少于12天,5年内累计时间达到2个月以上。2007年,按照国家水利部和省人事部门的要求,水利厅又启动了针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知识更新的水利“653”人才培训工程,展开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2008年,水利厅和原贵州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人通〔2008〕149号),计划从2008年到2010年,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每年知识更新培训达710人次,3年内培训中高级水利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130人次以上,全省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展开。2008年,水利厅还开展了针对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把加强基层水利人才培训工作提上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落实人才培训经费到位,为人才培训提供保障
水利厅通过努力,争取将干部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为水利人才培训工作提供物质基础和保障。每年向财政申请专项培训经费20万元,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009年,又在水利基金中安排50万元,用于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进一步实施水利人才培训工作创造了条件。2009年,水利系统累计年度投入人才培训经费594万元,人均投入培训经费380多元。
三、发挥专业人才培训资源优势,综合推进各类人才培训工作
2008年,经商原省人事厅同意,明确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作为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施教机构,专门负责专业技术人才更新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在开展培训工作中采取选派教师到河海大学等高校接受培训,以及请河海大学、华北水电学院、联合国教科文国际岩溶研究中心、贵州大学等教授(专家)到培训班上课等形式,较好地解决了培训师资问题,保证了培训效果。在实施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时,委托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组织编写了《贵州省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教学大纲》,经原贵州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保证了培训质量。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在实施我省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培训经验。以此为依托,水利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以及针对基层各类水利人才的培训得到切实展开。2008年以来,委托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先后在华北水电学院、河海大学等高等院校举办县(处)级干部高级研修班、县(市)水利局长研修班等培训班,培训成效明显。2009年,水利系统开展各类人才培训达7500多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各类人才素质的提高。
四、切实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效果
根据省委组织部《贵州省县(处)级以上干部培训学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水利厅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黔水人〔2004〕42号),建立了干部培训备案及登记审核制度,规定:(1)各处(室、局)在组织专门业务培训时,必须将培训通知、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等报厅人事处备案。(2)培训结束后,各处(室、局)要及时将培训和学习情况登记在贵州省人事厅印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或《贵州省县(处)级以上干部培训登记证》上。(3)各处(室、局)必须在每年12月底以前将《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送厅人事处审核,《贵州省县(处)级以上干部培训登记证》按规定送省委组织部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由施教机构组织参训人员对教学效果进行打分评估,同时征求改进培训工件的意见建议。培训结束后,施教机构在参训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登记验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各类人才竞聘岗位(职务)的依据。我厅人才培训质量评估、学习情况备案及登记审核制度的建立,保证了水利人才培训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