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0年选调生基层服务项目职位签订就业协议名单及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贵州省2010年选调生基层服务项目职位签订就业协议名单已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选调对象名单公示
经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选调计划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调对象(未参加面试或体检的考生、面试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以及自愿放弃选调的考生不再作为选调对象,所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排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现将《贵州省2010年选调生基层服务项目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附后公布,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51-5892549,公示期为2010年7月26日至8月2日)。
二、签订就业协议
拟选调对象根据本人所填报职位,由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与拟选调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具体要求为:
1、根据拟选调对象所报职位,拟选调对象与所报职位所在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签订就业协议(其中:报考贵阳市或遵义市相关县<市、区>基层党政机关的拟选调对象,与贵阳市或遵义市委组织部签订就业协议)。
2、拟选调对象在《就业协议书》封面“用人单位”栏须填写本人所报职位所在市(州、地)基层党政机关(如:XX市基层党政机关,XX州基层党政机关,XX地基层党政机关);在“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的“应聘意见”栏或“备注”栏须填写:“本人自愿服从组织分配,到县级以下基层党政机关工作两年以上;同时,根据《公务员法》、《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五年内,本人不提出辞职,也不参加各类新录用公务员的考试”,并签名(如就业协议无“应聘意见”栏或“备注”栏,请在空白处填写)。
3、拟选调对象按上述要求填写《就业协议书》后于2010年7月29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各相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具体通讯地址附后)。
4、拟选调对象未按期寄(送)《就业协议书》的,视为放弃选调,出现的缺额从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分配原则
按《关于做好2010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06号)文件有关要求分配。
四、培训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预计在8月初进行选调生初任培训。
五、其他要求
1、按文件规定,选调生户籍可转回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
2、拟选调对象党组织关系转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再向录用单位转移。
3、选调生档案由各相关档案存放部门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
附件:
1、《贵州省2010年选调生基层服务项目职位签订就业协议名单》点此下载
2、《就业协议签订单位联系方式》点此下载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7月26日